死刑何來存廢的問題?

死刑沒有存廢的問題。

你不殺人,我不殺人,你我都不用擔心何時會被拖去刑場槍決,因為台灣還有基本的法治在。

老是叫司法系統不要殺人,為何不去叫那些罪犯不要殺人?如此一來,司法想殺人,也沒有理由或藉口了。

反對死刑團體最愛呼的口號是「人類無權決定剝奪他人的生命權」,那為何不去跟兇手說?沒有殺人越貨,就沒有死刑。沒有死刑,就不會有存廢的問題,道理就這麼簡單。不知道廢除死刑推動聯盟、民間司改會、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反對死刑團體,在鬧個不休什麼事。

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。反對死刑團體應該努力的是消除殺人的案件發生,而不是等到有人被宰了,才叫司法不要殺兇手,高舉「人類無權決定剝奪他人的生命權」的大旗吵個不停。這是倒因為果,根本是胡鬧。

「殺人者死,傷人及盜者抵罪。」最有名的流氓皇帝,劉邦,沒讀什麼書,大字不識幾個,連他的父親都訓斥他為「無賴」。這麼沒有知識的人,「餘悉除去秦法」,即使全部免除了秦朝的苛法,在頒行的「法三章」當中,第一條還是「殺人者死」,顯見人命關天,如是而已。

6 thoughts on “死刑何來存廢的問題?

  1. 哈哈哈!
    (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灌水之嫌, 但實為我唯一最直接的反應啊~..)

  2. 死刑本來就不用廢除 做任何事情一定有因就有果 不然啥叫報應 是要逼大家用私刑嗎? 並不是每個人都要有超慈悲心腸的….我就沒有辦法接受這種廢除。

  3. 他們是覺得人命關天
    總該給個機會[例:年紀小無知 或被逼]
    當然大家各說各話的
    我還是偏於不用廢除
    死刑犯是人
    那被害者就不是一條命嗎?
    [題外之論]
    今天有個精神病人逃出精神院
    出了門沒多久就殺了人
    他該無罪嗎?
    理由充足嗎?
    死者的冤由誰來伸呢!!!
    [就只因他倒楣嗎?]

  4. @darkman
    並不怎麼詭道哪! 因為這是二碼事~
    舉例說明好了….
    如果A從小就被教說殺人是好事, 而且也真的殺了好幾個人,
    這不是教不足哦….而是教的很徹底, 而且對教他的人, 還是教的很成功!
    只是這個教的內容, 不見容於社會大眾定出來的標準而已!

    另一個B, 從小就沒父沒母, 沒人教, 自生自滅,
    後來逞兇鬥狠, 殺了一些人,
    此人實為教不足(沒人教),
    這應該就是你回應所指的了…

    再一個C, 從小就教他要當好人, 有禮貌, 愛護小動物,
    但偏偏學出來的結果都剛好相反, 逞兇鬥狠, 也殺了不少人,
    此人依您之見就是死有餘辜…?

    再一個D, 有精神失常的疾病,
    一發作就會殺人, 也殺了不少人,
    這時又待如何?

    在您的看法中, 要很辛苦的去分甲類, 乙, 丙, 丁類等..

    我認為,那都是站在加害者的角度來看世界,
    而且事實上, 加害者, 犯罪者都只是社會大眾中的少數,
    反而1個加害者, 大多可以危害到一打以上的受害者,
   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,
    管你是精神失常, 還是從小被教錯, 教壞, 還是自己學壞,
    有什麼二樣嗎?

    又或許教化有其意義和效果,
    一個殺人強暴犯經過教化 , 可以當總統, 當校長, 變慈善家,
    但我認為, 每一個正常人, 不需經過教化, 也可以當總統, 當校長, 當慈善家,
    相較之下, 我們並不需要一個過去曾經殺人的慈善家,
    就直接把他處決了, 當成是給他的恩賜(如果他真的反悔, 應該會主動提出死的希望),
    少了一個曾經殺過人的慈善家, 對社會並沒有什麼損失,
    更何況我一直不想提的是….強暴殺人犯, 屢犯的新聞事件,
    都是為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理由, 讓大多數人一再的受害!
    我覺得唯有死, 才是對殺人犯最大的寬恕!
    一個不想死的殺人犯也不是真的後悔自責的殺人犯!

  5. 虐殺,不見染血………刀刃……久而久之,殺到全天下的人。

    一個概念,投入社會有利行為上?就會成「虐」,這時候?

    殺人不見得用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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