妓女

妓女是一種「以娛樂他人來換取金錢」的行業。

古時候的妓女或說唱或陪酒,不一定陪宿,但不管陪酒還是陪宿,一樣是賤籍階層,而且終生難以脫離。現在的妓女與嫖客大多不喜歡讀書,所以不再吟詩作對,而以陪酒陪宿居多。

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朋友或親人是妓女,所以就道德的觀點來說,大多數人還是看不起出賣靈肉的行業。

難道那些明星歌手偶像模特兒就是販賣知識?搔首弄姿,袒胸露臀,難道就是文化承傳,對人類的存活貢獻重大?

從這一點來看,其實道德的界線還是很模糊,人類還是善於欺騙自己。

3 thoughts on “妓女

  1. 丹麥, 德國, 瑞典,
    荷蘭…性開放的社會,在其他方面也比較文明
    證明了人類偽善, 自欺欺人, 假道學的一面

  2. 日本古代有種藝妓不賣身的,從小訓練藝能,二十歲開標,得標者開苞後始稱藝妓,但從此藝妓不能再與男人有魚水之歡,真是可悲的年代!

  3. 這個講法有問題。
    基本上,你可以說人們開放了,道德觀念在改變,底線在後退,這個趨勢是好是壞,是一回事,這可能真的不好。但說成自己騙自己、虛偽則有點嘩眾取寵。我並不覺得社會有甚麼自相矛盾。
    我們的觀念是有程度之別的,正如對陪宿、陪酒、賣藝者反感程度有別,同樣地,對賣弄性感與演技派藝人的看法也有別,對藝人衣著、動作上的接受程度也有分層。
    容我作個假設,把事情量化,由1-10,妓女的賣弄肉體是1,現在藝人所謂的搔手弄姿是4,以前社會的平均底線是6以上,現在是3以上,所以妓女在古今都不受尊重(其實也稍有改變),但藝人的情況則不同。事實上,藝人的表現也是與社會標準有互動作用的,而且藝人有很多類,例如有些需要比底線高一定水平,有些需要緊貼平均底線,有些會略為低,因為她們只注視底線較低的那類觀眾的市場。
    如果你認為黑即黑,白即白,純潔即純潔,意淫即意淫,程度之別沒有意義,我只可以說世事從來如此,男女談戀愛從肌膚接觸也是天大事情,到拖手即止,到接受kiss,到接受性行為,不是一個一個的程度轉變嗎?若拿最邊緣的性行為來說當然充滿爭議,但已經沒有誰會認為回到古代才是應該。又例如,唐代服飾較為開放,當初唐代觀音像的衣著、坐姿也不如後世的那麼端莊,但這似乎不是觀世音在信徒心中價值的問題,不過是當時標準的不同。
    再說,今天妓女的工作只有傳統被視為不道德的成份(以前對有才情的風塵女子還是有點正面看法),然而藝人卻不是。從古至今的嫖客縱使喜歡嫖妓,喜歡某妓女,但也不便經常掛在口邊。今天,我可以在任何場合聲稱欣賞藝人的演技或唱功,但不可在每個場合都表示藝人的惹火身材、撩人意態帶給我性幻想。請問道德又有多糊模了?
    老實說,妓女不受尊重,但我就不覺得藝人的社會地位、受尊重程度已經很高。雖然人們對藝人的崇拜甚為普遍,但較為保守的看法,對藝人的地位亦不是放得很高。以前做戲的就算有萬千戲迷,但戲子從不被當作高尚職業。時至今日,的確有所轉變,但在某層面來說,藝人的社會地位和受尊重程度並非與人氣成正比,主要還要看他們靠甚麼打出名堂。現在還有保守的父母不喜歡子女在鏡頭前衣著暴露、拋頭露面。反過來說,雖然「沒有人會希望自己的朋友或親人是妓女」大致上還是對的,但對妓女的看法也在逐漸開放中,因為妓女雖在平均底線之下,但與底線的距離拉近了。
    社會是複雜的,不是一個人、不是只有一類人,華人社會不及別人開放,是傳統保守勢力較強的緣故。逐步逐步的轉變之中,對最極端的事影響還不大,但對處於邊緣的事則較為容易察覺到異樣,這是正常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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